新竹縣國民中小學辦理學校午餐工作要點(草案)
一、 新竹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學校午餐之輔導與管理,並強化學校午餐教育,特訂定本要點。
二、 學校辦理午餐之管理原則:
(一) 各校午餐供應,得以自辦、委託他校或委外辦理(公辦民營)方式為之。午餐採委外辦理之學校依新竹縣學校午餐委外辦理實施原則辦理。
(二) 全校教職員工暨學生以全部參加為原則,學校並負午餐教育指導之責。
(三) 供應午餐日之午餐時間,導師及參與午餐工作人員應留校,以確保學生安全,並加強生活指導教育。
(四) 學生因病或特殊原因,可暫准不參加學校午餐,惟應自行準備飯盒,在校與參加學校午餐之學生一同用膳,以便學校統一管理。
三、 各校應設午餐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綜理學校午餐工作,其組織如下:
(一) 委員會應設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兼任,委員七至十五人、由處室主任、衛生組長、營養師、護理師(護士)、教師及家長代表等組成之,綜理學校午餐工作。
(二) 午餐執行秘書由校長指派教職員擔任之,其每週授課時數得依新竹縣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及新竹縣國民中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三) 每學期應召開委員會議至少一次,必要時得由主任委員召開臨時會議。本委員會會議之決議,應有委員總額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四、 供應午餐之方式:
(一) 主食以米食為主,並與麵食輪流供應。注意質量,力求變化及適合學生口味。
(二) 副食應選購合乎營養標準之食物,設計營養均衡之菜單輪流供應。
(三) 所有主副食物及菜餚除麵包、饅頭及麵條外,應由學校或委外廠商自行僱工製作或烹調,不得購買現成品供應,但天災、停電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不在此限。
(四) 每學期開學當日應即開始供應,每週供應以五天為原則,不得任意停止供應。
(五) 每日供應之午餐食物應密封保存一份(每項菜重量需足二百公克),冷藏於攝氏零至七度之冷藏設備內四十八小時,並應防範遭受污染,以供必要時作為檢驗之用。
五、 本府所屬學校辦理午餐採購依政府採購法規辦理。
六、 學校辦理午餐得收取之午餐費、午餐基本費及燃料費,其收支原則如下:
(一) 學校收取之午餐費、基本費及燃料費,其收費機制及費額,除向教職員工收取之午餐費應納入代收代辦費用收取,基本費及燃料費應納入預算,並依新竹縣縣立高級中學與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雜費及各項代收代辦費收支辦法辦理。前項收費,應專款專用。
(二) 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教職員應繳交午餐費。惟午餐工作相關人員(校長、午餐執行秘書、廚工、營養師及導師) 得免繳午餐費。
(三) 學校午餐經費應於公庫設立專戶處理。
(四) 午餐食材供應廠商應加保產品責任險。
七、 學校午餐廚房衛生安全與物資倉庫管理:
(一) 廚房每日應排定監廚人員,負責廚房內部作業及整潔(齊)衛生之管理。
(二) 非廚房工作人員,一律禁止進入以免污染。如有特殊需要,進入前應先登記,俾便查考。
(三) 廚房設備應經常保持清潔,對廚工應多加督促,注意個人衛生及烹調時之衛生管理。
(四) 工作人員不得在廚房內留宿,亦不得飼養禽畜。
(五) 物資倉庫必須有專人負責,保管者不得提領物品,提取物資應依據食物提領憑證所列數量、按時支領,稽核人員應每月至少二次盤點庫存。
八、 午餐物資倉庫應採先進先出方式管理,物資食品應分類編號,整齊排列,不得隨意堆放雜物或兼作宿舍、休息室。午餐學校供膳人員之僱用、管理與福利應依新竹縣中小學臨時人員管理要點規定辦理。
九、 辦理學校午餐應填載報表如下,學校應依規定辦理,以作為輔導考核之依據。
(一) 學校午餐廚房工作日誌(參考格式一):學校應按日確實填載、核章,以確實掌控午餐供應情形並查核。
(二) 學校應按月編製午餐費收支結算表:年度結束後,由會計統計後填報年度收支結算表,並一份送本府(教育處)備查。
十、 本府應定期就學校午餐之供應品質進行輔導考核,其輔導考核及獎懲要點由本府另訂之。